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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廣西興安縣第四小學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發布時間:2024-02-27 14:48:24 瀏覽:0興安縣第四小學是興安縣人民政府精心打造的一所優質義務教育學校,校址規劃設計建筑面積2.2萬平方米,辦學規模為36個班級、1620個學位,計劃于2024年9月開始招生。根據《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公開競聘興安縣第四小學校級領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聘原則
按照公開、擇優的原則進行競聘。
二、競聘崗位
興安縣第四小學校長1名、副校長2名。
三、競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重視政治理論學習,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
2.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淡泊名利、甘為人梯、實績突出,富有教育情懷;
3.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職業素養和實踐經驗,熟悉小學教育工作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了解和掌握小學生健康成長規律,在業界具有良好聲譽;
4.具有較強的教學管理和組織協調能力,善于規劃學校發展,富有創新精神,勝任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等工作;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尊師重教、關愛學生、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二)資格條件
1.年齡要求: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8周歲以下;
2.具有小學以上(含)教師資格證;
3.學歷要求: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含)文化程度;
4.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含)職稱;
5.競聘校長崗位須具有五年以上(含)相應及以上學段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并具有兩年以上(含)中小學校副職以上崗位或三年以上(含)中層正職任職經歷;競聘副校長崗位須具有三年以上(含)相應及以上學段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并具有兩年以上(含)中小學校中層領導以上(含)崗位任職經歷;
6.具備勝任相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含)等次;
8.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以上涉及時間計算均以2024年2月29日為截止日期。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與競聘
1.因違規違紀受到誡勉、被給予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且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選拔任用的;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法律法規規定存在其他不得報名情形的。
四、競聘程序
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競聘(結構化面試+演講)、組織考察、公示、聘任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8:00至2月29日(星期四)18:00;
2.報名地點:興安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咨詢電話:0773—6228169);
4.報名材料:《興安縣第四小學校級領導崗位競聘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一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任職文件及榮譽證書、培訓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請將復印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5.每人只能報名競聘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由工作專班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列為競聘對象。資格審查貫穿競聘工作全過程,如競聘人員經查實存在隱瞞信息、提供虛假證件或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競聘資格。
(三)競聘
1.時間:2024年3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地點:興安縣第三小學;
3.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競聘人員綜合分析、計劃組織協調、應變、人際交往等能力(審題時間2分鐘,答題時間10分鐘);
4.演講:主要內容為介紹本人基本情況、工作經歷以及對崗位的認識、競聘優勢、工作設想、教學策略與措施等(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5.組織評委按評分標準分別對結構化面試和演講進行評分。
(四)組織考察
1.根據結構化面試及演講評分結果,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2.由工作專班派出考察組到考察對象工作單位進行考察,通過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本人面談、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和工作資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有關情況。
3.由縣紀委監委駐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廉政考察后出具廉政考察意見書。
4.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提出擬聘任人選建議報縣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
(五)公示
將擬聘任人選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聘任。公示期內有異議且經查實影響聘任的,取消擬聘任資格,遞補人選由工作專班視情確定。
(六)聘任
確定擬聘任人選后,按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原則上聘任期為3年(提拔聘任的含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經縣教育局組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專班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公開競聘的程序和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參加任何可能影響競聘公平、公正開展的活動,不得泄露未決事項。如有違反者,嚴格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工作專班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采取可能影響競聘公平、公正開展的行為,不得通過賄賂、暗示、指使、串連、威脅等非法手段影響競聘,不得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其他競聘人員進行造謠、誹謗、誣告、人身攻擊。如有違反者,嚴格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競聘人員應服從工作專班統籌安排,不服從安排的,視情取消其競聘資格。
中共興安縣委員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2月21日
附件下載:附件興安縣第四小學校級領導崗位競聘報名登記表.docx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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