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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江西省萬安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機構)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3-10-08 08:03:45 瀏覽:0

      為進一步優化縣紀委縣監委干部隊伍結構,充實人員力量,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23年萬安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具體職位詳見《2023年萬安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調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公開選調對象范圍

      萬安縣范圍內在編在崗已登記備案的科級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二)報考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連續2年及以上公務員法實施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23年9月30日,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

      除應符合在本級機關或現工作單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還須在現工作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9.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30日(比如,35周歲以下指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類推)。年齡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機關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職位。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3年10月7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萬安縣委組織部干部室(縣行政中心1008室)。

      2.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辦法: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1個崗位,不需繳納報名費。凡報名人員,須持以下資料現場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同時,報考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萬安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機構)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1份);

      (2)報名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或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報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格審查主要審核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開選調資格。對故意隱瞞資格條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考試

      1.本次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面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未達到開考比例,則相應調減或取消本次公開選調名額。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為100分。成績計算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組織部門會同選調單位組織實施。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調計劃1:2比例,確定入闈考察對象(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階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考察結束后,由選調單位綜合考察情況和職位需求,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集體討論提出擬選調人選。考察對象的考試成績不作為最后確定選調人選的唯一依據。

      (四)公示、試用和辦理相關手續

      1.公示。萬安縣委組織部將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試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擬選調人員,進行3個月等額試用。試用期間,不轉移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

      3.辦理手續。試用期滿,選調單位將試用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名單報縣委組織部備案,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試用不合格或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紀律要求

      1.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選調工作的有關規定,凡有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后一律取消選調資格。

      2.選調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選調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依規辦事,選調工作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選調工作堅持信息、過程、結果公開,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796-5705291、0796-12380)。對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公告有未盡事宜由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職位咨詢電話:13970681973

      政策咨詢電話:0796-5705291

      附件:

      附件1:2023年萬安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

      附件2:2023年萬安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x

      萬安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9月28日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www.wanan.gov.cn/news-show-44190.html

      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標簽:江西省萬安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機構)事業單位招聘 江西省萬安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機構)考編 江西省萬安縣紀委縣監委(縣委巡察機構)公務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