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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磐安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發布時間:2023-11-16 19:43:35 瀏覽:0根據《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縣委辦[2009]51號)和前期招聘情況,決定面向全國選聘9名中小學教師,均納入事業編制。具體公告如下:
一、選聘計劃
具體崗位、人數、所學專業等要求,詳見附件1,以磐安縣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欄“考試招錄”板塊和磐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為準。
二、選聘條件
1.身體健康,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業務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
2.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8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能服從工作崗位調配。
4.學歷、榮譽要求(符合其中一項):(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或本科為一段線錄取專業);(2)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3)一段線錄取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4)浙江省內師范院校全日制本科省級優秀畢業生;(5)浙江師范大學“學子英才”;(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縣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或市級優質課一等獎及以上榮譽。2024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5.執業資格要求: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適用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或所學專業對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專業不限)。暫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人員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與報考崗位學段學科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適用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予以解聘。
6.戶籍要求:不限。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掃描二維碼完成信息填報,填寫內容確保與《磐安縣2023年公開選聘教師報名表(二)》(附件2)一致。
二維碼(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2.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時止。
3.報名要求:完成線上報名后,掃描釘釘群二維碼發起入群申請(備注姓名+應聘XX崗位,如張三+中小學數學)視為報名成功,初審合格后同意入群。
二維碼(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二)資格初審
根據線上報名填報信息,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人員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方式進行,所需材料詳見附件3。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正式在編人員須有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若招聘計劃數與資格復審通過人數之比達到1:10(中小學數學按照1:6)以上的,增加筆試環節,筆試后分崗位按照1:10(中小學數學按照1:6)確定入圍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環節人員,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入圍。筆試成績僅作入圍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依據,不納入總分。
筆試、資格復審、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的時間和地點等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教育教學能力考核采用模擬上課、面談交流等方式進行。選聘1人崗位按1:5,選聘3人及以上崗位按1:3確定入圍面談人員,模擬上課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談。若不足規定比例,則按實際人數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教育教學能力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崗位按選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選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總成績相同時,按模擬上課成績、面談成績的順序確定。若不足規定比例,則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列入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再遞補。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分崗位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聘用簽約
體檢、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首聘服務期(含試用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項
1.整個選聘過程嚴格規范程序,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報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2.應聘者提供的信息、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準確。資格審查貫穿選聘程序全過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虛假材料獲取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在相關公共信用平臺予以公布。
3.本次選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磐安縣人民政府官網(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欄“考試招錄”板塊和磐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為準。
4.報考人員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門反映。咨詢電話:磐安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579-84652137、8465280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安縣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www.panan.gov.cn/art/2023/11/15/art_1229170664_59339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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