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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寧波市鎮海區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
發布時間:2023-12-20 18:35:54 瀏覽:0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鎮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鎮海區教育局決定公開招聘2024年事業編制教師(第三批)66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高中段教師18名,義務段中小學教師41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2名,幼兒園教師5名(見附件1)。
三、招聘對象
在符合資格條件與專業等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對象可以報考:
(一)應屆生
A.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考高中段崗位:
1.高考第一段錄取的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
2.本科為師范類畢業的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生。
3.本科為高考第一段錄取的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生。
4.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榜單(以
5.符合上述高校范圍和學歷學位條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
B.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考義務段、特殊教育與學前教育崗位:
1.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生。國(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
2.符合上述學歷學位條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非應屆生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考義務段、特殊教育崗位:
1.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現在鎮海區中小學任教的非事業編制教師(需提供“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年參保證明”與學校出具的“任教情況現實表現”)。
2.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現在寧波市中小學校任教且滿一年(截至
四、資格條件
應聘者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且無違法記錄、無違紀處分。
2.具備教師職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身心健康。
3.
4.以應屆生身份報考的,須為浙江省戶籍(以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考生可憑研究生所學專業報考,也可憑本科所學專業報考(附件1)。
6.具有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至
五、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本次招聘報名采用兩種方式,招聘程序分兩個場次進行。高中段崗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具體招聘程序擬在浙江金華進行;義務段、特教及學前教育崗位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具體招聘程序擬在寧波鎮海進行。每位考生每個場次限報1個崗位。
A.高中段崗位
1.現場報名時間:
2.現場報名地點:浙江師范大學(金華市婺城區迎賓大道688號)(5號樓301、306教室)
3.高中段崗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須本人到場報名,并同時參加資格審核與面談。報名時須攜帶符合報考條件的紙質材料,包括報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等。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還應提供所學主干課程相關證明、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審核與面談均通過的人員當場領取《初試通知書》。
4.現場報名后,資格審核通過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崗位,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
5.在初試成績公布后,鎮海區教育局對擬進入筆試環節的考生,根據其報名時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未通過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B.義務段、特教、學前教育崗位
1.網報時間:
義務段、特教與學前教育崗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符合條件的人員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首頁“事業招考——報名入口”,選擇進入“寧波市鎮海區公開招聘2024年事業編制教師公告(第三批)”,查詢招聘公告并進行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按要求填寫報考信息并保存(及時上傳照片),逾期不受理報名。
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應是有效期限內的二代身份證。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網上資格初審通過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崗位,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
2.網上初審結果查詢:
已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有問題請在查詢期間予以咨詢,逾期不予受理。
3.準考證打印時間: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登錄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準考證請妥善保管至招聘結束。
4.資格復審(面談)
在筆試成績(中小學體育、學前教育崗位為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公布后,鎮海區教育局對擬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面談)。資格復審所帶材料為報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還應提供所學主干課程相關證明、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進入資格復審(面談)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視作放棄,不再進入后面的程序。資格復審(面談)后進入下一環節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對因放棄或遲到等原因所產生的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資格復審(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試
考試分兩類進行。
A.高中段崗位的考試含初試、筆試兩個環節。
1.初試
通過資格審核與面談的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及《初試通知書》參加初試。初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職業理念、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心理素質和舉止儀表等。初試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初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準時參加初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不再進入后面的程序。
2.筆試
參加對象:在初試的合格人員中,根據初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指標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筆試的對象,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的全部入圍,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圍。
筆試形式為閉卷,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育綜合知識、學科專業知識等,每門學科總分為100分。測試后,按崗位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劃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則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劃定。筆試不合格者淘汰。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準時參加筆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不再進入后面的程序。對因放棄或遲到等原因所產生的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3.成績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0%+筆試成績×50%,在各項成績均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預簽約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為預簽約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需加考,具體另行通知。
B.義務段、特殊教育與學前教育崗位的考試含筆試、面試兩個環節。其中,中小學體育、學前教育崗位還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1.筆試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方可參加筆試。筆試形式為閉卷,每門學科總分為100分。其中,義務段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綜合知識和教育綜合知識;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綜合知識、教育綜合知識及學科專業知識。
筆試后,按崗位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劃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則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數)劃定。筆試不合格者淘汰。在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并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中小學體育與學前教育崗位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并按1:6的比例確定入圍專業技能測試人員),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的全部入圍,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圍。
筆試時間初定為2024年1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準時參加筆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不再進入后面的程序。筆試成績另行公告。
2.專業技能測試
中小學體育、學前教育崗位在面試前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以及與招聘崗位相關的特長。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專業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以合成成績(合成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30%)按招聘崗位指標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的全部入圍,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圍。
專業技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準時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不再進入后面的程序。對因放棄或遲到等原因所產生的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3.面試
入圍面試人員需參加資格復審(面談),通過資格復審(面談)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面試主要包括試講與綜合素質測試,測評應聘人員的課堂教學能力、專業基礎知識、教育心理學有關知識,口頭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及舉止儀表等內容。面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準時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應聘資格,不再進入后面的程序。對因放棄或遲到等原因所產生的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4.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中小學體育、學前教育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在各項成績均合格的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預簽約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的為預簽約對象,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需加考,具體另行通知。考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最后一個考試環節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鎮海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三)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預簽約
1.高中段崗位待最后一個環節成績公告后,鎮海區教育局當場與應聘者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就業承諾書》(由鎮海區教育局統一提供)。除協議書或承諾書約定的條款外,如預簽約對象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協議自動解除。
2.義務段、特教與學前教育崗位擬定于體檢結束后,簽約對象與鎮海區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簽訂就業協議后,應聘人員還須進行考察。除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外,如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就業協議則自動解除。
(五)考察
考察參照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辦法執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教師職業意識、業務能力、學習實績等。考察還須審核報考資格,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定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確定錄用人選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鎮海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h.gov.cn/)進行網上公示,經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核實不具備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無異議的,待畢業派遣后,一般于2024年8月辦理事業錄用手續,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且取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后方可辦理事業錄用手續。應屆畢業生未能在
在招聘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有關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
六、招聘對象相關說明
1.高考第一段錄取說明
高考第一段錄取:高考第一段錄取及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普通類一段分數線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浙江省外考生參照執行)。
2.定向培養、委托培養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3.截至公告發布之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國(境)外高校就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能報考。
4.現為事業編制的考生請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
七、其他事項
1.如預簽約、體檢、考察、錄用過程中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是否在報考該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遞補由鎮海區教育局商議決定,并報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
2.資格核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擬錄用人員不服從教育局統一安排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正式報到前,其檔案資料必須接受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如發現個人檔案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錄用規定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不按規定,逾期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3.擬錄用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須按相關規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農村宅基地審批、房改政策等情況,不愿清理的取消錄用資格。
4.錄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見習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解除聘用關系。
5.根據相關政策,招聘錄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請15萬元人才安家補助,在此基礎上,自引進之月起3年內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給予購房總額20%、最高20萬元的購房補貼。招聘錄用的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畢業10年內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以契稅發票不含稅的計稅金額為準)2%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
6.本次招聘除體檢費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整個招聘過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組織培訓班。任何兜售相關資料、信息的行為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
7.相關信息以鎮海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h.gov.cn/)發布為準,網站導航:鎮海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政府機構→區教育局→法定公開內容→人事信息→公選公招。
本公告由鎮海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4-86276772(即值班電話)、0574--89287654、89287655。
監督電話:0574-89287143。
以上電話請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撥打。
鎮海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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