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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山陰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3-11-28 17:27:59 瀏覽:0為深入貫徹省市關于穩就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緩解就業壓力,促進我縣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晉人社廳發[2019]5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從事統計、審計、鄉鎮、人社窗口等基層服務工作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及招聘條件
1.具有山陰縣戶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等行為;
2.持有就業創業證,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
(1)城鎮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提交鄉鎮(街道)、社區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和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無農村承包土地證明);
(2)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的農村高校畢業生(提交在校期間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證明);
(3)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提交民政局提供的低保證明);
(4)建檔立卡脫貧戶、監測戶家庭中的高校畢業生(提交山陰縣鄉村振興局出具的證明)。
二、人員待遇
被錄用人員的工資待遇根據《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晉人社廳發[2019]59號)規定執行,工資待遇為我縣最低工資標準,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含生育)、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部分由被錄用人員繳納)。
三、錄用人員管理
1.招聘崗位為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依法與錄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報縣人社局備案。
2.崗位聘用人員合同期限根據情況一年一簽(合同年限共不超三年,合同滿三年,退出公益性崗位)。
3.聘用人員應當由本人承擔招用單位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委托他人頂替。
4.用人單位負責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確定聘用人員工作職責,實行考勤考核制度,并定期向人社部門報告聘用崗位人員上崗工作情況。
5.所錄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及時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就業的;
(2)因病、非因工負傷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超出規定期限的;
(3)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適宜繼續工作的;
(7)按規定退出公益性崗位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原則,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按照發布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雙向選擇、公示等環節組織招聘。
1.報名
報名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山陰縣人社局一樓東大廳2號窗口
報名時攜帶的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員(未婚家庭成員是父母,已婚的家庭成員是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已婚者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電子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山陰縣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個人申請表》(附件1)2份;
(4)《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附件2)2份;
(5)《山陰縣招聘就業困難人員政審表》(附件3)1份;
(6)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網站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2.資格審查
山陰縣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個人申請資料由現場報名工作人員進行初審,招聘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審核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3.雙向選擇
本次招聘不組織筆試,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審核結束后,由用人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進行雙向選擇,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適時統一組織體檢。
4.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確定擬錄用的人員在山陰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報縣人社部門備案。
五、監督
為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本次招聘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于報名人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公益性崗位上崗資格、崗位名額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上崗資格。
監督舉報電話:
山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349-7024932
山陰縣紀委監委第三派駐紀檢監察組:0349-7078866
附件:
山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注:此教師招聘信息來源于網絡,若有變更、修改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www.shanyin.gov.cn/sydt/ggtz/202311/t20231127_646772.html
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標簽:山西省山陰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招聘 山西省山陰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考編 山西省山陰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