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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省魯甸縣公安局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發布時間:2023-12-15 18:21:45 瀏覽:0根據工作需要,魯甸縣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警務輔助人員(簡稱“文職輔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資格審查、體檢、體能測試、面試、政審等程序擇優聘用。
二、招聘人數和崗位性質
本次共招聘文職輔警13名,從事紀檢監察輔助工作。由縣公安局面向全市招聘后委派到魯甸縣紀委監委工作。文職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監察權)。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文職輔警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機關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聘用后薪資待遇主要由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組成,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大病保險、意外傷害險、養老金、住房公積金按標準統一購買。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戶籍限于昭通市;
(二)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
(三)招聘年齡范圍:18周歲至30周歲以下(1993年12月10日后至
(四)男性身高在
(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參加2023年度國家公務員、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合格并取得面試資格的;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七)自愿從事輔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工作安排和管理,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八)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政審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一)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三)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六)本人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本人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八)本人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九)本人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十)本人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十一)本人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十二)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公開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嚴格按照報名、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符合招聘條件的報名者如實填寫《魯甸縣公安局文職輔警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二份,并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
2.報名時間:
3.報名地點:魯甸縣公安局輔警辦(3010)
電話:0870-8126555轉3737
聯系人:祖警官聯系電話:13887020899
(二)體能測評
男生:
女生:
體能測評過程中,由于報考人員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測評或明知自身進行測評可能產生風險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體能測評不得申請免測或緩測,測評結論一經做出,不再進行復測。體能測評有一項不合格即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參與后續環節。
體能測評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體能測評結束后,合格者按崗位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人員進入體檢。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對司法行政部門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綜函[2013]13號)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參加招聘的資格。體檢結論一經作出,不再進行復檢。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現場公布,如面試出現成績相同,相同成績進行二次面試,擇優錄用。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審
考察和政審工作由招聘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審查不合格或者政審存疑不能提供相應證明的不予聘用。
(六)遞補
面試和考察政審階段出現考生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審結束后進行一次性遞補。遞補事項由魯甸縣公安局另行通知。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成績,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聘用
對通過政審的人員予以聘用。聘用期間,實行3個月試用期(由縣公安局統一集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工作滿1年后實行層級化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委駐魯甸縣公安局紀檢組和魯甸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兩部門全程監督。
(三)本公告由魯甸縣公安局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由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決定。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相關招聘信息統一在魯甸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發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報考失誤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資格審查貫徹整個招聘過程,在任何環節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律不予聘用。
(三)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并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定。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相關工作部門參與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應舉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咨詢電話:8126555轉3731
紀律監督電話:8126555轉3511
魯甸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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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標簽:云南省魯甸縣公安局事業單位招聘 云南省魯甸縣公安局考編 云南省魯甸縣公安局公務員招聘